砂轮使用安全

数据源:中华民国国家标准 总号2223 研磨轮安全规章

搬 运

        砂轮是高质量且质地脆落的工具,所以需非常注意其运输及搬运。应防止砂轮坠落或受撞击,不可将砂轮在地面滚转。

储 放

        应设置适当支架以利存放各型砂轮,且放于干燥之室内场所。尤其OM法、B法、R法砂轮更应注意存放场所之温度、湿度,不可过高,且经常保持干燥,勿使轮堆积受重压及有损害砂轮之可能。

检 查

        砂轮需进行外观检查与音响检查。其中音响检查需视砂轮大小,使用螺丝起子木柄或木槌轻轻敲打。敲打位置需在砂轮任一侧面之垂直中心线两旁45度角,且距离外周25~50公厘之处。此动作需轮转45度角重复检查,如敲打所发出清晰之金属声即表示良好;若为沙哑之裂开声则表示砂轮有损伤。

 

 

法兰正确安装

        夹持砂轮的法兰,其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/3,法兰与砂轮间须夹装0.25mm以下的吸墨纸。

保 护 罩

     使用砂轮时必须有保护罩,并且保护罩的材质与厚度必须要适宜,绝不可因贪图工作方便而拆除保护罩,以确保操作安全。

试 转

        每块砂轮在出厂前皆已经过严密的检验,但从出厂到正式转运前,经过了无数次的搬运、装卸、储运不良及安装不良等因素。因此为了安全起见,砂轮于研磨前应在保护罩下,以工作速度空转3分钟以上才可使用。切记!请勿于砂轮正前方操作或站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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